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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强基计划在深入调研、年起总结高校自主招生和上海等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不再基础上,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自主招生意见》(也称“强基计划”)。在确保公平公正的高校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试点逐步建立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启动有效机制。
根据意见,强基计划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年起学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不再重点在数学、组织自主招生物理、高校化学、试点生物及历史、启动哲学、强基计划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2020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起步阶段,教育部遴选了3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试点。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教育部组织专家综合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专业及规模。
在招生选拔模式方面,由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采取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招生程序,3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4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参加强基计划招生。6月,所有考生参加统一高考。6月25日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有关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6月26日前,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7月4日前,高校组织考核。7月5日前,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公示录取标准。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强基计划招生的公平公正,将严格高校考核,笔试、面试均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加强违规违纪查处。将强基计划招生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巡视和督导的工作范围,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孙竞)
附: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