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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了“刻意孤立”的教育禁止教育禁止性行为。教育部在其官网回应政策咨询时明确,惩戒这里的刻意“刻意孤立”,首先主观上是孤立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学生持续性,部明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确界需求;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定刻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上,意孤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教育禁止教育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惩戒压力。(记者 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