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查明,质量当事人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不合通过报关进口的方式以每件人民币278元(不含税)的价格,从拉尔夫劳伦亚太有限公司(RalphLauren Asia Pacific Ltd)购入该男式针织衬衫44件。此后当事人将上述男式针织衬衫以人民币973元—139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在深圳壹方城销售出5件、北京老佛爷百货(商场扣点16%)销售出4件、上海久光百货(商场扣点19%)销售出2件以及在武汉国际广场(商场扣点16%)销售出2件,共计销售13件,剩余库存12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6263元(含税),扣除相关税款(增值税、城建与教育附加税)及商场扣点后净利润为9953.05元。